“保留死刑”与“严格控制死刑”是有机整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2:4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保留死刑”与“严格控制死刑”是有机整体。当前,我国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文化条件尚不具备,运用死刑惩罚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仍然是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同时,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严格掌握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创举,要充分运用这项制度既能够依法严厉惩罚犯罪又能够有效减少死刑执行的作用,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杀了就是犯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说 本报记者 石国胜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