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企业一次裁50人须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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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3:30 新京报 | |||||||||
报告中应明确裁员理由、数量、安置措施等 本报讯据《长江商报》报道昨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将建立失业预警和应急机制。 据介绍,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
《意见》规定,要建立企业裁员审批备案制度。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10%或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报告中应当明确裁减人员的理由、数量、条件、资金来源、渠道及安置措施等,并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债权债务的,不得进行裁员。企业在实施关闭破产和改组改制中,不得以改组改制为由随意辞退职工。同时,要把吸纳一定比例的职工重新上岗作为企业改组改制重要条件之一,做到职工转岗不失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