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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企业一次裁50人须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3:30 新京报

  报告中应明确裁员理由、数量、安置措施等

  本报讯据《长江商报》报道昨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将建立失业预警和应急机制。

  据介绍,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
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当市、县城镇调查失业率达到12%以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必须立即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本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不准破产。

  《意见》规定,要建立企业裁员审批备案制度。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10%或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报告中应当明确裁减人员的理由、数量、条件、资金来源、渠道及安置措施等,并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债权债务的,不得进行裁员。企业在实施关闭破产和改组改制中,不得以改组改制为由随意辞退职工。同时,要把吸纳一定比例的职工重新上岗作为企业改组改制重要条件之一,做到职工转岗不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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