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拟出台规定 大企业自建消防队救别人也免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3:30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常言道:“救火如救命。”远离公安消防机构的大型企业,自己建个专职消防队怎么样?就在全国消防日到来之际,昨天,省政府法制办下发《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如果对此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发邮件至xzfgc@126.com。 这些单位可自建消防队
如果远离公安消防机构,又存在火灾隐患,该怎么办呢?意见稿专门说明,以下单位可以建立专职消防队: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较远的大型企业和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单位。 社会消防队承担这些责任 这些消防队员任务也不轻,意见稿规定,他们要承担以下责任,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救援预案;实施灭火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扑火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这些社会消防队员怎么组织扑火救援呢?意见稿规定,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另外,他们在参加责任区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他们在灭火和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死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