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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花向广告公司索赔精神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3: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漂亮女警王小姐以广告公司擅自展示自己的隐私照片为由,向广告公司索赔精神损失3万元。昨天,王小姐与广告公司在东城法院对簿公堂。

  王小姐告诉记者,今年3月,她在北京飞诺视觉摄影拍摄了一套艺术照片,并挑选12张要求冲洗。第二天,她的同事发现安然兴华广告有限公司正在展示她的照片。王小姐对此很气愤,为搜集证据,她假装要进行光盘刻录,找到这家公司。

  王小姐说,她进去后发现自己的照片被挂在店里,“这张照片卖吗?”“卖。”店员痛快地回答。由于王小姐穿着警服,店员没有认出眼前的女警就是照片上的人。店员说,喷绘照片40元一张,样片出售35元一张。王小姐要求把照片装裱,店员最终收取了35元。“我问他们把别人的隐私照片随便卖,不怕被追究责任吗?他们嘻嘻哈哈地说,哪有那么巧的事。”王小姐说。

  对于王小姐的说法,广告公司称,他们接受飞诺视觉的委托喷绘,有几张残次品或多喷出来的照片就留在了公司,准备处理掉。王小姐来了后,他们顺手拿了一张照片,王小姐说照片上的人是她,想要买回照片,并要求装裱,公司当然同意,收的钱只是装裱费,不是卖照片的钱。广告公司承认做法不当,但不同意赔偿。

记者: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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