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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狗咬人 主人赔25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3: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张晶)王先生经过何某家门前时被何某家养的大型犬咬伤。近日,通州法院判决何某赔偿王先生2500元。

  王先生诉称,今年1月29日中午11时许,他经过通州区西集镇何某家院门外时,何某饲养的大狗突然蹿出将他咬伤。经医院诊断,王先生的右侧胸肌被犬咬伤,伤口长1.5厘米、深0.5厘米;右背伤口长2厘米、深0.2厘米。

  王先生随后起诉到法院要求何某赔偿他的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等共计3594元。何某则称,自家的狗一直拴养着,事发当天狗没有跑出过院子,王先生的伤与自家狗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定,何某饲养的大狗因看管不力造成王先生身体伤害,对此何某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王先生合理损失。据此,法院判决何某赔偿王先生医药、误工等费用共计2500余元。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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