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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坑伤者获赔7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3: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隋女士骑车掉进施工坑槽摔成植物人,其家人向施工单位河北政华建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索赔169万余元。昨天,丰台法院判令施工单位赔偿隋女士70余万元。

  隋女士每天上班都经过南四环北侧辅路花乡桥东的铁道桥。去年11月30日夜,铁道桥进行改造,工人在地面挖开一个深1.6米、宽4.5米的坑槽。次日清晨5点,隋女士骑车经过
时,因天色昏暗栽入坑内摔成植物人。

  隋女士的家人认为,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护设施,造成隋女士受伤。对此,施工单位称,现场设有“前方施工”等提示性导行设施,隋女士不按导行标志行驶,又不听施工人员指挥,结果摔伤。她本人负事故全责。

  法院认为,施工单位在工地东侧迎车方向设有安全措施,但未在隋女士所走的工地西侧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隋女士摔伤,施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隋女士事发时违规逆行,也有过错。法院判令施工单位按责任比例赔偿隋女士医疗费等共计70余万元。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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