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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要求 相似犯罪量刑不能太悬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3:54 深圳商报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田雨胡锦武)“相似犯罪适用刑罚不能过于悬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注重量刑均衡,避免对相似的犯罪适用刑罚过于悬殊,以维护司法的权威和统一。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此,肖扬表示,这是量刑的基本准则,要深刻理解、切实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肖扬指出,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轻重,既要从量刑的公正性出发,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性相适应,又要有利于罪犯改造成为新人,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罪责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确定一个轻重适度的刑罚,做到不枉不纵。

  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的目的

  肖扬表示,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这一重大改革主要目的在于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惩治刑事犯罪,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好此项重大改革,肖扬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保留死刑,但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肖扬说,死缓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创举,要注意充分运用这项制度既能够依法严厉惩罚犯罪又能够有效减少死刑执行的作用,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杀了就是犯错误。要更加注重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肖扬说,要“真正使每一起死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是充分保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扭转“重实体、轻程序”观念

  针对一些地方法院“重实体、轻程序”并由此引发司法不公的现象,肖扬强调,必须扭转这一错误观念。

  “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有相当部分是因程序不公正或是由程序不公正引起的。”肖扬表示,刑事诉讼程序作为保障实体公正实现的必要机制,一旦违反,不仅其追求的实体公正目标难以实现,而且程序本身具有的独立正义价值也荡然无存。

  肖扬表示,必须一方面通过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尤其是被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实现程序公正;另一方面,通过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公正适用刑罚,惩罚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实现实体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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