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限制公开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刑事“污点”不入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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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4:21 深圳特区报 | |||||||||
上海限制公开未成年人轻微犯罪 刑事“污点”不入档案 【据新华社上海11月8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8日宣布,从即日起,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将全面推广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污点限制公开制度,以及刑事案
上海市杨浦区某中学高三学生吴铭(化名)去年初纠集他人在校外对另一同学进行殴打,并抢走其身上的200元现金,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在此期间,吴铭考上了大学。为了不影响其深造,杨浦区检察机关与法院进行沟通。法院同意不将刑事判决书寄到吴铭的户籍所在地,而是寄到检察院。同时,检察机关对吴铭进行了4个月的帮教,根据其表现将其受刑事处罚的记录予以封存,不记入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