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案不能先入为主搞有罪推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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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4:21 深圳特区报 | |||||||||
审案不能先入为主搞有罪推定 最高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冤案错案 【综合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田雨胡锦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切实
为确保刑事审判质量与效率,防止冤案错案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肖扬从5个方面提出要求:依法准确定罪量刑;严格证据采信制度;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充分发挥审判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肖扬表示,当前,刑事发案在高位徘徊,重大恶性犯罪时有发生;犯罪的有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低龄化趋向越来越明显;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一些地方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贪污贿赂、渎职案件不断增多,经济犯罪已成为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最直接的因素之一。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继续依法严厉惩罚各种严重刑事犯罪。 自1997年9月第四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全国法院9年间共判决宣告41038人无罪,占生效判决人数的0.66%。肖扬表示,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不能先入为主,搞有罪推定,要确实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