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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批捕到判决总共一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4:5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张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但在审判前就已经被拘役了7个月。

  这种羁押期超过判决刑期的倒挂现象,将会得到缓解。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侦查监督系统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现场会上了解到:检察院于近期推出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
期限从最长的8个半月缩减到了一个月。

  事例从批捕到判决只用22天

  2005年,新民市村民马文吉伙同他人两次盗窃两眼机井,价值3800元。2006年7月25日,马文吉因盗窃被逮捕。

  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符合起诉标准,于是向公安机关发出《批准逮捕案件适用快速办理程序建议书》。

  公安机关于7月28日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公诉部门8月10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8月17日做出判决,判处马文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从批准逮捕到判决的整个过程只用了22天。

  意义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李景贵介绍,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指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认罪且供述稳定,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近三年来,这类案件占整个受案总数的34%左右。”

  李景贵称,以前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到判决,时间通常为半年左右,最长甚至可以达到8个半月,“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的判决刑期可能才只有3个月或半年,这就出现了羁押期超过判决刑期的倒挂现象。”

  李景贵表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将案件分为了轻微刑事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针对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程序与诉讼期限,“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目标将推广到全市

  今年7月,沈阳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进行工作协调,形成了一套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并在大东区、苏家屯区、新民市三个区市院启动了试点工作。

  “快速办理机制有一套严密的工作程序,还有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办公室、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四级同步动态跟踪监督,因此案件质量不会降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坚表示,不久之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将在全市得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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