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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用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山东公安警察证》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4:5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庄云锋)省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全国统一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省政府制发的《山东公安警察证》同时停用。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公务的凭证和标志。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山东公安警察证》有效期至2006年9月30日。省政府要求,省公安厅要严格依
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1号)的规定,结合民警执法资格认证升级工作,加强对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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