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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工程建设各环节“把关”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4:5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傅晓峰 通讯员 关学军)今天市建委发出通知,明确工程建设各环节应遵循的建筑节能事项。根据规定,今后节能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市人均耕地只有0.8亩多一点,低于全国1.51亩和全省1.10亩的平均水平。2004年以前,省城居住建筑绝大多数没有采取节能措施,采暖能耗是发达国家
的3倍,为此每年多消耗能源50多万吨标准煤,耗资达1.5亿元。今年6月1日起,根据我省新颁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我市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此次市建委明确了工程建设各环节应遵循的事项。其中,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节能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单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和热工计算书。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节能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必须使用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等,且须通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认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墙体材料严禁使用实心粘土砖。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对不遵守设计文件要求、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设备设施等,监理工程师应不予签字,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式监理。工程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同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列入竣工验收内容。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重点是建筑物围护结构(外墙、楼梯间隔墙、屋面、阳台、门窗、玻璃幕墙、地下室顶板等)和供热采暖与制冷系统。对无法直接判断或者认为有严重施工缺陷的重要建筑节能部位,可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节能检测。凡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和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做好材料监督、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强调,凡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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