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专用酒”让人品出了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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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5:02 舜网-济南时报 | |||||||||
□周之南 近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文兴酒厂打出了“行政事业专用酒”的广告,广告中的酒名叫做“行政事业专用酒”。市民们认为该广告无论是在发布形式或是内容上都存在着诸多问题,贵州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该广告违法(11月8日《新京报》)。
这种“专用酒”的广告和商品名称涉嫌违法,已经没有太多讨论的必要。但是,让人感兴趣的是,这种所谓“专用酒”为什么不打上酒店、宾馆之类的招牌,却偏偏如此垂青“行政事业”?在这个创意背后,到底包含了厂家什么样的期许呢? 既然号称“专用酒”,总得划定一个专用的范围。酒店、宾馆之类的专用太一般,民工专用太低档,比来算去,还是“行政事业”好,一范围广,二够档次。这一点,恐怕还是受了“厅局级”香烟的启发,某烟厂在高速路上打广告,称自己产的香烟是“厅局级的享受”。在我们国家,所谓“行政事业单位”大抵可以等同于“官方”。官方专用的酒,自然是琼浆玉液。“专用酒”垂青“行政事业”的第一层深意,便是挟“官”以自重,希望利用等级观念来抬举自己的身价。 “行政事业”不仅是“官本位”意识之下的一个可炫耀的档次,而且是一个潜力无限的酒类消费市场。《瞭望》周刊近日载文称,2004年全国公款吃喝3700亿元。有权力进行公务接待的单位,无非“行政事业”。而在公款吃喝中,喝酒乃至喝高档酒是必然的。攻取“行政事业”的大市场,无疑是“专用酒”命名“行政事业”的第二层深意。 随着媒体的曝光和职能部门的介入,厂家的一揽子设想怕是都要打水漂了。但是,厂家如此“创意”,自有它产生的土壤。怎样铲除这样的土壤,才是真正值得深思的地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