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成都首例 违法炒卖灵骨位主犯坐牢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5: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宋林风 实习生 刘振华)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执法大队获悉,日前成都中院审结季钧等人违法炒卖灵骨位一案。从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18日,季钧等人通过违法炒卖灵骨位获款近1145万元。在该案中,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季钧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胡还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周慧忠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裴中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据悉,因违法炒卖灵骨位被判刑在我市还没有先例。

  2002年初,38岁的上海人季钧和39岁的甘肃人胡还双共同出资在我市某寺修建藏经阁,并在其内设置灵骨位5000余个。建筑完工后,两人以捐赠款达到一定数额的群众回赠灵骨位的方式,向外销售灵骨位。但他们的这一做法,并没有按规定,向有审批权的民政部门报批。

  2003年2月,季钧和胡还双两人与上海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销售灵骨位并获取相应报酬。在有人提出未经法定机关批准销售灵骨位系非法行为的情况下,季钧等人在2003年3月3日成立捐建办公室。不过在一个月后,这个“捐建办”在本市万年场仁和大厦302室的办公场所被成华区民政局查处。

  虽然“捐建办”被查处,但季钧等人仍以“捐建办”的名义先后成立10个销售分部,在省内多处设点,以承诺保值增值、利润分成、免费或者优惠旅游等宣传手段,吸引大量群众购买灵骨位,并且从不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购买者提供火化或者死亡证明。经查,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18日,季钧等人共销售灵骨位3343个,获款近114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季钧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