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还用“我” 赔我4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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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5: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李寰)因为自己的肖像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被浙江能达利集团用于宣传,知名演员汤镇宗将该集团及金牛区宏泰百货经营部、以及义乌能达利时装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9万元。记者昨日获悉,金牛区法院已受理此案,但能达利集团已经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据了解,汤镇宗曾做过能达利西服的形象代言人4年,双方的肖像权合同于去年12月
昨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上汤镇宗。据汤称,福建某知名服饰品牌曾与他协商形象代言事宜,但对方提出,能达利至今在使用汤的肖像权,因此双方迟迟没有签订合同,导致他损失惨重。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能达利集团办公室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他对超时间使用汤镇宗肖像的事情不愿意做答,只是称一切等法院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