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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医患矛盾推波助澜(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5:55 山西日报

  

谁为医患矛盾推波助澜(图)

  ———聚焦医患风波中的职业“医闹”

  近日,一产妇在昆明某医院顺产后死亡。对死因产生怀疑的家属竟组织四五十人到医院诊疗大厅设灵堂、烧纸钱,连续哭闹多日。让人惊奇的是,其中不少人过去曾以其他患
者“家属”身份到医院闹过事,是医院的“熟面孔”。这些人被称为职业“医闹”。

  最近一段时间,“医闹”在全国一些地方频频出现。云南省副省长高峰忧心忡忡地说:“如果任由‘医闹’再胡闹下去,势必造成医生不敢看病、群众难以就医,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被破坏的局面。”

  处理“医闹”令人束手无策

  海南、北京、上海……“医闹”在全国一些大城市频频出现,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随即出面表示,对这种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

  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刘刚介绍,今年6月底7月初,昆明曾发生多起“医闹”事件,先是30多人到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围攻并打伤医护人员,然后是100多人到云南妇女儿童医院强“借”现金4万元。这些行为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严重干扰了公共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完全可以处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可碰到这种事,我们能做的只有请双方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协商,或者向警方报案。”刘刚说。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说,医患纠纷不像单纯的治安案件那么简单,警察很难判断谁是职业“医闹”,因此只能调解,随便抓人是没有依据的。

  根治“医闹”法规凸显缺位

  “医闹”的出现绝非偶然。刘刚等医界人士认为,一方面,在医患纠纷中,多数人对医学并不了解,一旦发生问题不分青红皂白就责怪医院;另一方面,在很多医患纠纷中,医患双方信息并不对称,有些事故医院确实有责任却极力推卸。而不少医院在面对医患纠纷时,往往是患方一闹才考虑赔偿,这无形中培育了“医闹”滋生的土壤。

  医疗纠纷往往源于医患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比如今年7月25日,一男子因大腿受伤被送进云南省交通中心医院,经过11个小时的手术并输血6600毫升,病人被推进普通病房,但却在4个多小时后死亡。死者家属认为,病人大量输血后却因失血休克死亡、进入普通病房后医生取下氧气罩……这些都表明医院在抢救行为中有过错。院方却认为,失血休克死亡可能是多种原因引发的,自己在整个抢救及处理过程中无过错,按现行法律法规可以不承担法律后果。

  看来要从根本上解决“医闹”,单靠加大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或医疗部门的调解力度是不够的,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的“缺位”问题。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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