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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券抵工资 老板换了用不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6:1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丁刚)3年前,九龙坡区李先生为人装修挣来的工资中,包括有2000元的餐饮券。令他郁闷的是,现在换了老板,他手里剩余的1800元餐饮券不能用了。

  李先生3年前为九龙坡区某山庄搞外装修,工程结束后他应得5000元工资,但拿到手里的是3000元现金和2000元的餐饮券。去年,他曾拿过两张百元的餐饮券去消费。近日,他再去消费时,工作人员却说,因为换了老板,餐饮券已经不能使用。李先生现在手里还有1
8张“百元”的消费券,找不到以前的老板,无法兑换现金也不能消费。昨日,他表示将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此事。

  律师蒲万纯认为,如果雇方没有发生变化,现在的老板和原来的老板是继受关系,前一个老板的权利义务他都应该接受,从法律上说餐饮券是可以用的。另外,他提醒,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工资只能用货币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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