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版权费 不找“主角”找“配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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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6:19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高敏)第七届垫江牡丹节开幕式暨大型文艺演出时,演出主办方未交纳7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3家相关单位告上法庭(本报曾报道)。昨天,该案在市五中院开庭审理,但奇怪的是原告突然不告“主角”重庆圣奇广告文化传播公司,而是向其他两单位———重庆市演出公司、北京北炫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索赔20.88万元,这个数额是原本应支付使用费的5倍。
昨天的庭审中,两家被告公司均喊无辜,称己方不是活动的主办者、策划者、投资者、收益者,只是负责完成圣奇公司要求的事情,并不直接从演出中获益。 最后法庭调解失败,宣布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