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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劳动监察支队接到农民工讨薪投诉后启动快捷办案程序——一周内替死亡民工讨回工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6:29 北方晨报

  本报讯 记者王丽颖报道 一周前,鞍山市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中心接待了一个神情悲伤的小伙子,要替他过世的父亲讨要4500元的工资。经监察员调查处理,前日,小伙子拿到了父亲生前没能拿到的那部分工资。

  据死者许某的儿子介绍,他家住在黑龙江农村,家里除了父亲,还有一位76岁的奶奶。两年前父亲外出打工,今年“十一”前,父亲曾打电话说“十一”过后要回家团聚,可
10月12日盼来的电话,竟然是父亲死亡的噩耗,父亲惨死于某厂区内的“天吊”下。

  接到投诉后,鞍山市劳动监察支队启动了快捷办案程序,当天指派监察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得知,投诉人的父亲许某今年9月5日至10月10日被某工地招用为力工,双方签订了短期的《劳务用工合同书》,约定按计件方式支付工资,在工程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工资。10月10日,工程全部结束。11日上午,没拿到工钱的许某向包工头宋某借了200元钱准备下午到大连打工。不料当日午后4时左右,相邻工地的一个工作人员找到宋某,说死了个人,让其去辨认。宋某到现场发现,倒在“天吊”下面目全非的死者正是许某。

  许某的哥哥、儿子来到鞍山以后,招用许某的包工头给了他们500元钱,并把他们安排到一家小旅馆,又带他们几次找出事厂区的领导,但都被门卫挡驾。之后包工头宋某再未露面,父亲生前辛苦工作了一个多月的工资也无处讨要。

  11月1日,鞍山市劳动监察支队的监察人员找到招用许某的建筑公司包工头宋某。宋某是挂靠在这个建筑公司的,早就认识许某,今年8月份许某就在这个工地,因为当时没有施工,许某没有收入,包工头借他一些生活费,准备工程开工后从工资中扣除。宋某又称自己还给许某买了一部手机,这两项费用合起来是3920元,这样算来就不欠许某工资了。经调查宋某的话没有足够的证据,鞍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法做出了处理决定:扣除宋某前期借给许某的200元钱和给其家属的500元钱,两个月生活费800元,应当支付死者许某生前应得工资3000元。

  前日,捧着父亲生前赚来的3000元工资,许某的儿子感动得泪如雨下。

  记者同时获悉,许某在工地死亡一案,鞍山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已派出一名律师专门负责,为其家属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期尽早认定许某的死亡原因,维护其家属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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