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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年入12万须自行报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6:31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在两处取得工资等5种情况的纳税人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自行申报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网上申报或邮寄申报,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申报。

  5种情况必须自行申报

  去年10月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昨天出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符合5种情况的纳税人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纳税申报。

  这5种情况分别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足额纳税者也要申报

  对于5种情况中的第一种,即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如果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纳税人是否还要自行申报?《办法》重申,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包括11项

  年所得12万元就要自行申报,哪些收入算作年所得呢?《办法》明确,申报的“年所得”包含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个应税所得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熏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熏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熏劳务报酬所得?熏稿酬所得?熏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熏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熏财产转让所得?熏偶然所得?熏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费一金”

  不算在内

  《办法》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三项收入不算在年所得之中。一是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一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此外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也不算在年所得中。

  每年1至3月申报个税

  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以今年为例,200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个税多种方式供选

  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亲自到地税局申报吗?《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此外,很多“糊涂”的高收入者对计算个人所得税很头疼,对此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一些纳税人难以准确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未申报个税将被罚款

  《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虚假申报按偷税论处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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