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防新规 公共聚集场所“三人”持证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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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6:5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姜远海 特约记者腾华 实习生应蓉珊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消防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对消防管理执业资格作出新规,明年底以前,公共聚集场所“三人”须持证上岗。 该规定明确,在2007年底以前,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员必须持有消防执业资格证书。2008年以前易燃易爆场所、2010年以前社会消防安
据悉,公安、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将建立社会消防执业资格登记认定管理制度和消防执业培训机构,负责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