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规定的收费一律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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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7:2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江芸涵)记者昨(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贯彻国家五部委(办)《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5家省级单位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作出严格、明确的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
对于暂时未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和学校,《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现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同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对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和补课等,参照上述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链接 收费项目进一步明确 凡我省享受免收学杂费的学生,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非国贫县和国贫县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课本费、作业本费按我省2004年“一费制”文件的规定执行,即每生每期小学90元、初中175元。此标准为开齐课程应购买教科书的最高限额,学校每学期末应据实结算,节余金额须如数退还学生。 国贫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科书费,在《省定用书目录》内根据实际开设课程情况,按每生每期小学30元、初中65元预收,每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作业本费按每生每期小学15元、初中20元预收,每学期据实结算,但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如需要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 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可按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住宿费。 凡办有食堂的学校必须本着学生自愿、成本收费的原则为学生提供服务。凡需在校蒸饭的学生,学校必须免费为其提供蒸饭热饭服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食堂缴费搭伙。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 教辅材料等代收费一律取消 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和借读费收费项目。 严禁收费办班、补课 任何中小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及改制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或以学业成绩、竞赛(测验)成绩作为依据录取新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招收借读生的方式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向学生收取费用的特长班、实验班、提高班、升学班、补习班、竞赛班等。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