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门开入户怎么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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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7:2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成都市公安局透露新政相关细则 本报讯 (成公宣记者陈科陈宇)10月20日起施行的成都户籍新政引起各方关注。昨(8)日,成都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了新的户籍政策实施细则的内容。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配合此次户口迁移新政策的出台,成都市公安局对网上户口迁
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该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注销其户口,将其迁回原住地。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处。 户口政策作了这些调整 放开成都市农民到城镇入户 只要户籍在成都市的农民,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租房可以入户,仅针对户籍在本市的农民,而且租用的是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时间1年以上的方可在租房地入户。 规范市外人员到成都市入户 ●购房入户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原购房入户中心城区只能是商品房,调整后二手房也能入户; 原购房迁入的,购房面积或金额其中一项符合条件可迁入,调整后的政策只有面积限制,统一为90平方米以上,无金额限制,需同时提供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 ●投资入户政策有较大调整———对投资的性质界定为生产性投资可以办理入户,将以前提的“投资”修改、界定为“生产性投资”; 对投资入户人员界定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增加了在区(市)县城和建制镇投资入户政策。 ●人才引进的入户政策调整———入户中心城区的学历和职称进行了适当放宽,原是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 增加了年龄限制,原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成都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增加扩大入户内容和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暂住必须满3年;二是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三是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除婚迁投靠外,成都市的城镇人口、已征地农转非人员以及市外人员,不得向成都市农村地区迁移。确因特殊情况迁入的,是指法规和政策已有规定的几种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