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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私搭“房间” 我家成了公共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7: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随行事由:昨日,家住老马路12号院的贺婆婆因为无法忍受邻居在后院搭建的“房间”给自家带来的不便,向本报“律师随行团”求助,希望邻居能够拆除“房间”,恢复小区原来的公共通道。

  贺婆婆

  邻居占用公共通道搭“房间”

  贺婆婆家住老马路12号1幢2单元一楼,昨日上午记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记者注意到,贺婆婆家与隔壁1单元一楼的后院之间的确有一间搭建的“房间”,上面还盖上了玻纤瓦,安装了防盗门。

  据贺婆婆说,这“房间”以前是1单元与2单元之间的公共通道,居民查水表、检修管道等都要从这个通道经过。后来,1单元一楼的住户在通道上修起了厕所,并盖上了玻纤瓦,将通道变成了自家的一个“房间”。于是,其他住户要查水表,就只能从她家房屋经过。“这样一来,我家就成了公共通道。”

  贺婆婆说,不仅如此,隔壁邻居盖的玻纤瓦,还正好挡住了她家厨房的通风口。“我觉得邻居的做法既损害了这两个单元居民的利益,更给我家生活带来了影响。”贺婆婆希望邻居能尽快拆除这个“房间”,恢复小区原有的公共通道。

  隔壁邻居

  买房时后院的“房间”就存在

  对于贺婆婆的说法,1单元一楼的住户全先生也是满肚子委屈。全先生说,他是去年11月才买下这套二手房的,买房时,后院的“房间”就已存在。全先生表示,他入住后,后院的厕所几乎没有使用,如果贺婆婆有意见,他可以将厕所完全封了。

  望江路街办城管科说,他们前天已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目前并无处理结果。

  随行意见

  该“房间”是违建应该拆除

  随行律师认为,该“房间”属于违章建筑。第一,小区单元之间的通道是建筑物的公共部分,其产权和使用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一楼业主不能非法占有。第二,一楼业主私自搭建的“房间”影响了邻居家的通风和采光,侵害了其他人的相邻权。第三,一楼业主非法占用两个单元之间的公共通道,可能造成消防隐患。第四,一楼业主私自搭建该房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应予拆除。

  今日随行律师简介:唐陆枝,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攻金融、房地产等法律事务。本报“律师随行”栏目服务热线为86613333、865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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