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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好友反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7:47 南京晨报

  晨报讯溧水一村民赵保国被其好友骗至广西参加非法传销,在上当受骗损失1万多元后幡然醒悟,并将其好友告上了法院。近日,溧水法院审结了此案。拉好友去做传销2004年9月份,王余宝被人骗至广西贺州市,在那里,有人向他声称,深圳某公司采用先进的模式推销商品,推销人员每推销一份产品,就能得到提成,一份产品是入门费,从第二份时起就能获得提成。被高额的回报率所吸引,王余宝当即投入近4万元认购了11份。上当受骗后,王余宝不仅没有向有关部门和他人披露骗局,反而又将目标瞄向了周围的亲朋好友。2005年3月,
他找到好友赵保国,反复劝说后,将赵保国拖下了水。二人来到广西贺州,王余宝让赵保国出资20300元认购了5份,其中3800元购买了一套西服和化妆品,其余16500元认购了5份,但无任何商品,赵保国从中得到返利3600元。返回溧水后,赵保国从电视节目中获悉了传销的骗局,方知上当。朋友认为不是诈骗庭审中,王余宝称,赵保国认为其行为属于诈骗,就应由公安机关处理,而不能适用民事法律处理,而且赵保国身为成年人,是对自己当初的说法理解不当,其一切损失与己无关,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赔偿钱财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余宝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并故意告知赵虚假的情况,诱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给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900元,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赵保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正确分辨是非的能力,然其受巨额利润的驱动,使自己上当受骗,造成了损害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最后判决,由王余宝赔偿赵保国损失的70%即9030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风飞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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