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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至2010年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受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8:03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近日已经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提出“十一五”五大任务

  纲要提出,“十一五”时期,我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有五大任务。即实施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将实现新增就业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

  纲要称,“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3亿人、3亿人、1.2亿人、1.4亿人和8000万人以上,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步增长。

  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劳动关系基本保持和谐稳定。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比较规范,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此外,“十一五”期间还将加快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

  下岗者参加培训要奖励

  纲要提出,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安排财政性资金和政策性贷款,扶持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和实习基地的建设;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提供补贴或奖励。

  此外,纲要还提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监督、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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