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税自行申报办法年所得逾12万元须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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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8:09 东方网-文汇报 | |||||||||
自行申报5种情形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税务总局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等5种情形,以及申报内容等相关操作办法。 依据申报办法,符合第1种情形的纳税人,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符合第2至4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应当按照上述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第5种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暂未明确,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上述法规要求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需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上述法规共分八章、四十四条,分别从制定办法的依据、申报对象、申报内容、申报地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管理、法律责任、执行时间等方面,明确了自行纳税申报的具体操作方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