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罪犯可在社区矫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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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8:20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9日讯 (记者 郭冰德) 昨日下午,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泉州举行,厦门思明区、泉州丰泽区、三明梅列区成为全省首批试点地区。其中丰泽区目前共有社区矫正对象56名。 社区矫正,是指将部分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
据介绍,社区矫正试点,适用于户口(户籍所在地)在试点区,或长期居住在试点区的五类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判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刑,实施社区矫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