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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剖析坑人“鬼花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8:25 每日新报

  随着房地产升值速度的加快以及房地产交易的日益繁盛,一些不法分子又把犯罪的目光转移到二手房屋交易上来,利用二手房进行诈骗的活动日益猖獗。今年截止到目前,检察院受理的利用二手房屋进行诈骗的案件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纵观近年来的二手房诈骗案件,诈骗者多采用以下几种手段:

  一房多卖

  诈骗人员将属于自己的一套房产分别售予多人,骗取定金、房款。

  冒名出售他人房产

  采取此种方法的被告人往往通过伪造房屋产权证、身份证等各种凭证的手段来欺骗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购房者,将自己根本无产权的房屋予以出售。

  房地产中介公司行骗

  个别房产中介公司在经营房地产业务过程中,从客户处获得钱款或房屋产权后携款逃跑。此类公司或抓住房屋管理规定的漏洞,或直接违反房屋管理规定为客户代收代缴房款,后私自利用房款或携款潜逃。买房者一般购房心切,不法中介商就利用购买者的这一心理,向其私自收受房屋款后便人间蒸发。

  检察官提醒

  房产诈骗案件数量的上升和诈骗手段的不断变化,值得我们关注,如何识破骗子的伎俩,避免陷入骗局,检查官提醒大家应从以下几点注意:

  1、完善房屋产权登记、审核制度。

  购买者在自身对证件认真核查的同时,更需要产权登记、审核机制的改革和完善,让房产登记机关变为一个统一机关,统一办理房产证手续,严格审查并依法行政。

  2、构建房产信息平台。

  构建一个完整的房屋信息发布平台,使房屋管理机关、中介公司、公证处等相关部门相互联系,使房屋产权的所有、转移、抵押等各项信息一目了然。这样不但可以减少被骗的几率,加大安全系数,也可以使房屋买卖交易变得通畅快捷。

  3、规范房地产中介企业资质审核、管理。

  杜绝中介企业只要在工商登记注册就可以成为房产中介商的做法,通过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认定企业的资质,才应是准入的门槛。在企业运行过程中,房屋管理部门还要坚决查处中介企业违规代收代缴房款的业务经营,防止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损失。

  4、购买者自身警惕性须提高。

  在直接和卖房者进行交易的情况下,购买者要认真核实对方提供的身份证、房产证等资料,明确对方是不是房子的真正所有者,尽可能的到房产管理部门验证。委托中介公司进行房屋买卖时,买主在购房前需要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要时向工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新报记者 宫伟 通讯员 李康蕊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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