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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12万须自行申报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8:27 海峡都市报

  N广日、华夏、京华

  今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个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要申报年收入等相关个人基础信息。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刚刚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答记者问时表示,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申报的申报期,也是去年新修订的个税法实施后此类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第一
年。据称,此举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五种情形要申报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符合第一种情形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要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申报的“年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等11个项目(详见下文)。若因故需要延期纳税申报的,必须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对于第2至4种情形的纳税人,则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第五种情形根据国务院明确的具体情形另行做出规定。

  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情形的纳税申报,其施行时间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第2至4种情形的纳税申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不必都跑服务厅

  从事多年保险业的吴先生想知道,今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是否都需要跑到地税局的办税大厅去申报纳税。如果这样,岂不是非常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对此解释,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另外,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计算复杂,允许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信息会保密

  现在有部分高收入者十分担心,自己收入的详细资料被别人知道,那么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能为纳税人保密吗?

   对此,纳税人可不必担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如果一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外泄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平常已缴税

  年终还要报?

   周女士是一家大型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平常取得的收入都由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了足额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收12万

  怎样来把握?

  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广告公司的张先生,对什么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颇有疑问,“其实,我自己一年到底收入多少,真是有点蒙,我在广告公司每个月有工资,年底有分红,平常自己舞文弄墨也有点稿酬收入,另外我还炒股有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不过,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政府特殊津贴、国债利息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此外,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均不计入年所得。

  不如实申报

  负法律责任

  新规出台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要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观点

  不能只管工薪阶层

  我国税法权威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昨天表示,《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征管有一定的好处,但对于隐瞒收入不按照办法申报的情况,我们却缺乏有效的稽查手段。而很多富人的收入都不是靠工薪,比如私人现金交易,如果双方当事人都不声张,税务部门就不可能知道。

  安体富认为,要想推行这一办法,真正需要解决的是收入透明问题。通过建立四项制度就可以解决:一是实行一人一个税号。这个税号可以用身份证号码作为识别码,并且和每个人的社会保险一致,每一笔交易都要记录身份证号才能进行货币支付。二是需要货币化。现在有些收入不是发工资和奖金,而是给你别墅和出国旅游,这些实物都应该算作收入,都应该征税。三是应加强现金管理,大额现金必须用银行系统支付。四是要实现银行、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信息全面联网。

  安体富认为,目前解决富人收入不透明问题的硬件条件已经具备,而收入透明了廉政问题也会迎刃而解。如果收入不透明,办法能管得住的就只能是工薪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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