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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气公寓”却盼不来暖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8:27 半岛都市报

  为了取暖过冬,一天到晚开着空调,结果4个月花了6000元电费;因为实在无法忍受寒冷,多数业主选择在外租房过冬……11月8日上午,记者在四川路19号甲—1蓝石海景公寓采访时了解到,两年前的售房合同上明明写的是双气房,但至今还没有解决供热问题。对此,开发商青岛蓝石置业有限公司表示,目前正在研究今年是否能供热。

  11月8日上午,家住蓝石海景公寓的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两年前购房时,开发商在
合同上写的是双气房,“承诺”2005年10月前确保公寓达到市政供热要求,并在 2005年11月5日前达到使用条件,否则就由开发商用燃油锅炉供热(如图)。但是小区的110户居民苦苦等了两年,也没有供热。

  “现在已经是11月份了,看来今年供热又没有指望了。”李女士向记者表示,由于公寓离海太近,如果没有暖气,冬天家里都会结冰。

  “去年因为没有暖气,我们家 4个月就花了 6000多元电费。”住在10楼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冬天没有供热,一天到晚必须开着空调。

  “我们实在受不了了,去年11月到今年3月,每个月花1200元钱出去租房子住。”居民张小姐告诉记者,去年该公寓入住了大约90户业主,因为室内气温实在太低,最后留在这里过冬的只有不到20户,其他的业主都是在外面租能供热的房子过冬,“我们都成了候鸟,如果开发商履行义务,我们也不用受罪了。”

  11月8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青岛蓝石置业有限公司的电话,办公室的毕小姐告诉记者, 11月 4日、5日、6日三天,该公司已经对需要供热的住户进行了统计。公司规定,如果有供热需求的住户交一定的供热费,而没有要求供热或是没有入住的业主交一半的供热费,就可以考虑用燃油锅炉给小区供热。但是现在要求供热和不供热的数据还没统计出来,所以还没有确定什么时候供热。

  “开发商既然在合同上与业主约定有供热义务,他们就应该履行。”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鄢律师告诉记者,开发商在合同上关于公寓供热问题的约定,对于业主买房起了一定的影响作用,而且承诺如果达不到市政供热要求,由开发商用燃油锅炉向业主供热。现在开发商不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业主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文/图本报记者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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