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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获释又要坐10年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8:41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蔡伟艺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报讯 谎称兑换解放前债券要用车,并允诺事成后归还欠款,游某祥从对方手中借来轿车,接着又用车作抵押,骗了另外一个人13万块钱。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游某祥已构成诈骗罪,因曾有诈骗前科,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去年10月16日,漳州人游某祥对同村人游某山说,自己手头有一些农业债券(实系杜撰),是美国1935年在中国发行的,但兑换债券要到厦门,想让游某山向他弟弟借车来用。因为之前游某山借过他5万块钱一直都没有还,心里有点不愿意。游某祥见状说:“你和我一起去厦门,钱拿到手就还你。”

  游某山当即向弟弟借来了一部漳州牌轿车(事后鉴定价值48400元)。到了厦门后,游某祥称自己有事要单独外出处理,便把毫无防备的游某山支开。接着游某祥又雇人把车开回漳州,而车主的行驶证、身份证等还在车里。

  当日,游某祥冒充漳州某建筑公司,对相识的生意人庄某松说自己正在做“海门工程”,资金周转有些不灵需要借些钱。还谎称轿车是自己妹夫所有,表示愿意将行驶证、身份证连同轿车一起交给庄某松抵押。庄某松信以为真,收到盖有虚构公章的借条后,当天就借出13万元。到了10月21日,游某祥还是没有还钱,在对方要求下,他又写了一张暂抵押条,内容是“我用妹夫车暂抵押”云云。游某祥拿着这笔钱后四处挥霍。

  早在1984年,游某祥就因为行贿、诈骗、偷越边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9年被释放。芗城区法院此次审理认为,游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轿车,再以轿车为抵押套取巨额现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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