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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合理分配排污总量指标 大连发放首批排污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9:03 中国环境报

  (记者杨安丽)

  本报讯在辽宁省大连市日前召开的首批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会议上,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国功亲自向鞍钢新轧——蒂森克虏伯镀锌钢板有限公司等27家重点企业颁发了排污许可证,这标志着大连市污染开始由浓度控制进入总量控制的轨道。

  据介绍,大连市为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即COD削减15.9%、二氧化硫削减15%,把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重要手段,严把企业环境准入关,重点监管一批企业,限期治理一批企业,加快淘汰一批企业,以确保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完成。

  今年8月,大连市环保局启动排污许可证工作后,各重点企业积极响应,近50家企业向市环保局递交了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经过详细的材料审查及部分现场核查后,确认鞍钢新轧——蒂森克虏伯镀锌钢板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符合要求,决定对其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基本符合要求,但排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指标,决定对其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大连凯飞化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由于没有环保验收,不符合发证要求,决定对其暂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

  据吴国功介绍,大连市快速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目的有两个:一个是要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通过限定排污许可量,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与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以达到控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目的;另一个是要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合理分配新、老污染源排污总量指标,并为运用经济手段实现排污许可权交易打下基础。对企业来说,获得排污许可证,首先即获得了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法律凭证,可以用于企业上市证明、企业ISO14000认证证明等。其次,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同时也获得了企业进一步发展条件,而没有获得排放总量指标的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不予环保审批。第三,排污许可证将作为企业工商年检的前置条件。

  据了解,大连市环保局计划今年内对约440家环境统计企业全部核发排污许可证,并逐步扩展到全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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