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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环保监管能力亟待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9:26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顾瑞珍、刘晓莉)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很不健全,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存在污染事故无人管、环保咨询无处问的现象,农村环保监管能力亟待提高。

  记者日前从环保总局获悉,2005年全国各级环保系统实有人数160246人,其中,各级环境监察人员不足5万人,而全国产生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已超过百万家。

  相对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而言,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基础弱,针对农村环境问题,如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相关立法尚处于空白状态。

  据了解,由于受人力、资金条件限制,农村的环保宣传教育还有待加强,一些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不高,环境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对生产、生活污染的危害认识不足,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作指导,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农村环境的现状,与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激发农村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农村新环境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亟须下更大的气力、做出更大的努力来改变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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