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新规供热前申办停热可不交暖气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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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9:28 石家庄日报 | |||||||||
保定今冬“闲置房”供暖费有新规 本报保定电(记者石英杰)天气越来越冷,马上就要送暖了。保定市在供暖之前对于“闲置房”供暖费紧急下发通知,今年供热之前申办停热手续的用热户,可以不交暖气费。
今年11月初,保定市有关部门出台了《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对于空闲房屋,房屋的产权人应缴纳取暖费用的50%,但必须提前对空闲房屋进行确认。产权人可以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由于该《办法》公布时间大大晚于办法中规定的10月15日“闲置房”申请的最后期限,那么今年“闲置房”到底如何收取暖气费?连日来,不少拥有“闲置房”的市民纷纷向保定物价局咨询这项政策。 昨日,记者从保定市物价局价格处了解到,针对《办法》公布时间和闲置房申请期限的冲突,经过各部门研究决定,今年冬季暂不执行这条规定,而推迟到明年执行。今年,市民如果有闲置房屋,可赶快到供热部门申请办理停热手续,在供热之前申办停热手续的用热户,可以不交暖气费。与此同时,保定市物价局和建设局紧急下发通知,分别对于使用并联和串联供暖设施的用户作出了规定。 对于使用并联供热的用热户,申请关闭并联供热阀门或者拆除供热设施后,供热单位不再收取供热费用。使用串联供热的用热户如申办停热,由于供热单位需要对相关设备进行改造,用户虽不用缴纳今冬的暖气费,但要缴纳更换阀门和室内取暖管道改造而发生的部分工时费、材料费。 据悉,今年保定市集中供热的时间定在11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