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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万的轿车小区里“破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9:54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王可英) 昨日,长春市万龙花园里停着一辆价值30多万的白色丰田轿车,车上被人扔了一堆垃圾不说,车两侧还被砖头从车头一直刮到车尾。爱车惨遭“破相”,车主于女士心痛不已;而爱车的“补妆费”没有着落则更让她无比烦恼。

  14时许,记者在万龙花园13栋楼下看到了这辆轿车,机盖和前风挡玻璃上被垃圾污染,车体两侧各有好几条平行刮痕,车门缝中有砖头粉末残留。

  于女士说,7日16时50分许,她将车停在了挨着楼的地方。22时30分许,儿子回家时发现车上有不少垃圾,而且车身还有刮痕,当时她并没当回事,以为是无德住户扔的垃圾。可是昨日10时许,她出门时却大吃一惊,自己的爱车竟然被“破相”了,而且面积不小。于女士说,她的车买不到一年,花了30多万元,车漆是采用的特殊涂料,以目前被毁的面积来看,要想恢复原貌要1.5万元左右。

  于女士先想到了向保险公司索赔,可是发现自己没有为爱车单独增加投保刮痕的险种。又想到了物业公司,因为自己既交了物业管理费,又交了停车费,爱车被刮了,物业公司理应负有责任。

  昨日15时许,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停车费是汽车因占地所交的费用,并不代表物业就要负管理责任。”工作人员说,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属于所有业主的,占地停车所收的费用物业公司会将其用于小区。这每天5元的停车费并不是管理费,所以物业公司不负责赔偿。

  记者在察看监控录像时发现,小区的采光不是很好,录像画面非常暗,而于女士停车的位置又是摄像范围的远处,影像很模糊,即使有人对车做什么手脚也很难发现。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从车受损的状况来看,很可能是有人蓄意破坏。

  律师表示,如果双方事先约好停车费中不含管理费,那么物业公司就不用赔偿;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造成双方对停车费的理解歧义,合同的制定方即物业公司将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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