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财信原副总信用证诈骗3000万美金 获刑14年(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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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9:59 国际在线 | |||||||||
利用职务之便 收受他人5万元贿赂 另外查明:1995年年底,海南省澄迈海深建筑安装公司经理李某(另案处理)准备承建财信总公司的海口金楚小区工程,在李家福的授意下,1995年12月28日下午,李某打电
法院经审理认为,海南省财信总公司于1995年底至1996年间,以虚假的贸易合同为名,由佳宏公司和总公司的子公司先后向省工行申请开具了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并以公司作为担保人,骗取省工行3000多万美元,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2亿多元,数额特别巨大。而曾育环作为财信总公司副总经理兼融资小组组长,其在开具信用证过程中起到了积极配合的作用,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5万元人民币构成受贿罪。鉴于他有自首情节,原审法院已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海南省财信总公司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而曾育环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综合刑期15年,决定执行14年。 相关链接 省彩票管理中心原主任、省财信公司原总经理李家福涉嫌受贿罪、信用证诈骗罪四项罪名,以虚假合同骗取省工行信用证款4.47亿一案,今年7月一审宣判,李家福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国资流失“明沟暗道” 检察官介绍常见腐败方式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盘活亏损国有企业过程中,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就一直持续不断。 对国企资产流失的“明沟暗道”,一位从事反腐工作多年的检察官介绍了几种常见的“腐败方式”:串通勾结型、经营管理失职型、贪利渎职型、贪污挪用型、私分国有资产型等。比如,清产核资不彻底、个别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管理上的漏洞将国有资产化公为私、与中介机构恶意串通用高值低估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等。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