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农民工可参加医保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农民工将可以根据不同的就业情况参加医疗保险。

  今年内,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首先要按照《陕西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规定,认真测算摸底,制定和建立适合本地特点的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做到
政策完备;其次是采取医疗保险经办与工伤保险经办联合行动,把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将更多用人单位的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第三是提早安排明年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专项行动扩面工作计划,要以我市和全省大中城市为重点,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确保我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三年内全覆盖目标的实现。此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进一步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农民工参加医保享受哪些待遇

  本报讯(记者顾荣)从现在起,全省所有城镇用人单位,都应当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不按时足额缴费或不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农民工可以灵活参保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农民工可以根据不同的就业情况参加医疗保险,即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在相对比较集中就业的建筑业、采掘业和加工制造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解决进城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

  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

  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遵循“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缴费基数是上年度当地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缴费费率控制在1%—2%。可按年、季、月缴纳,也可按合同期、工期一次性缴纳。

  农民工参保医疗待遇

  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按照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农民工因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后,其患病住院期间可享受当地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按规定比例支付的医疗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可采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的办法解决。

  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止缴费的,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期满为止。

  对务工地点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可以实行与定点医院机构费用包干;对诊断明确。治疗比较规范的疾病,可以实行单病种付费的结算方式;农民工患大病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可以采取单病种包干的办法,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一次性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服务。

  工伤待遇农民工可一次性领取

  本报讯(记者顾荣)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

  农民工发生工伤如何认定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属于同一统筹地区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在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注册地区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受理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但按照注册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管辖问题上发生争议时,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因跨地区、生产流动性大而整体参加省上工伤保险的行业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可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

  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按规定享受的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可采取一次性支付或者按月长期支付的方式,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根据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可领取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在内的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5万元———15万元。工亡农民工待遇

  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因公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抚恤金待遇条件的,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为:配偶5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3万元,其中子女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每供养1年计算0.3万元。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农民工按规定申请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本人或其供养亲属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属于强制险

  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险范畴。意外人身伤害险是保险公司与用人单位的一种商业行为,是对工伤保险的补充,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是企业的志愿行为。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本单位职工(包括农民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依法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