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养犬规定 宠犬致人重伤主人将负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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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0:0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据华夏时报报道,11月7日,北京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通知,市民养犬前要事先征得居(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从11月7日起,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单位及养犬人,必须在1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罚款。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因养犬干扰他人生活的,依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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