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规范养犬规定 宠犬致人重伤主人将负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0:0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据华夏时报报道,11月7日,北京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通知,市民养犬前要事先征得居(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从11月7日起,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单位及养犬人,必须在1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逾期不办理的,将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罚款。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因养犬干扰他人生活的,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养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