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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须为农民工办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0: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茗)本报昨天报道了我省农民工也可以参加医疗保险的消息后,许多进城务工人员打来电话询问。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当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我省将力争在2009年把所有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用人单位须为农民工办医保

  根据我省《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全省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等,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农民工参保三种方式供选择

  我省从制度上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设计了三种可供选择的途径。一是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在城镇长期居住,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三是相对比较集中就业的建筑业、采掘业和加工制造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解决进城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

  大病住院医保个人不缴费

  我省的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是由用人单位缴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缴费的基数是上年度当地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缴费费率控制在1%~2%,按照用人单位所用农民工的数量计算缴费数额。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可以按年、季、月缴纳,也可以按合同期一次性缴纳。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以按照规定列入成本,并免征各种税费。

  大病住院医保缴费次月享受

  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后,其患病住院期间可享受当地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按规定比例支付的医疗费。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可采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的办法解决。

  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止缴费的,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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