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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通过巡回调解促进航运企业实现互利双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1:25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10月25日,在被告江苏苏美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的会议室里,原告武汉华中航运船舶管理公司与被告江苏苏美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在武汉海事院法官的主持下,不仅握手言和化解了本次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并且还就将来的业务合作签订了协议。这是该院通过调解促进社会和谐机制以来,运用巡回调解办案方式成功解决海商事纠纷的又一次成功案例。

  2005年3月至4月,原告武汉华中航运集团船舶管理公司曾与被告江苏苏美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签订了三份大豆运输合同,被告所代理的货物由原告从张家港运至武汉港,原告履行承运义务后,被告未付运费。原告因此诉请武汉海事院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运费人民币13万元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该院受理该案后发现,原被告双方均是在长江航运市场中较有影响的企业,并且在此纠纷引发前,双方有过多次合作。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均在张家港市有分支机构,又都是生产企业,如果长期陷入诉讼,对双方来讲都是很大的损失。

  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该院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当面会谈、庭前调解会议、庭后调解等方式与当事人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当原被告双方的观点越来越近时,办案法官趁热打铁, 于10月25日驱车再次前往张家港,在被告公司的会议室里进行协调沟通。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双方意见后进行现场办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立即生效,被告江苏苏美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将调解款当场给付了原告武汉华中航运船舶管理公司。

  在调解的过程中,原告还承诺在以后的双方业务往来中,给予被告降低一定比例运费的优惠,并将承诺记入了调解协议。通过此次调解,原被告双方还互相通报了自己公司的一些情况,双方都表现出浓厚的合作意向,均表示以后一定加强经济合作,加强企业沟通,为长江航运服好务,达到企业的互利双赢。同时,原被告双方也对该院的这种巡回调解方式连连称好,为该院法官的敬业精神深深感动。原告武汉华中航运集团总经理助理徐凤国感动地对法官说,“你们这种巡回调解方式大大降低了我们企业的诉累,加上有你们这样尽职的海事法官,我们航运企业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武汉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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