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医生 借款不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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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2:36 新闻晚报 | |||||||||
□通讯员杨克元 殷超 晚报讯 方医生留学归来,以医院没为其报销留学费用为由,拒绝归还院方的借款。昨天,闵行区法院判决方医生限期归还医院借款5万元。案件受理费3264元由方医生负担的判决。 方医生是普陀区利群医院的一名骨科医生。2001年2月,他以赴韩国攻读硕士研究生为由,向医院借款5万元。方医生在付款凭证上写明“赴韩国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费,暂借
庭审时,方医生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缺席审理。在庭审结束后,方医生来到法庭辩称,说自己的人事关系仍在普陀区利群医院,可院方未给自己发工资,也未安排工作,因此,这5万元钱款,实际上是自己留学韩国的学费。由于院方未给其报销留学学费,所以这5万元就只能以此充抵。 法院认为,方医生虽辩称本案系争的5万元借用款项,实为其留学韩国未报销的学费,但由于学费的报销与借款系两个法律关系,故不予采信。方医生向医院借款后,理应及时归还借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