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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莽小伙砸死偷车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2:36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陆慧 摄影刘宁

  见陌生人撬锁,车主上前劝阻。冲突中,车主用酒瓶砸死小偷(案情详见本报8月22日《酒瓶“防卫”砸死“小偷”》一文),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昨天下午,莽小伙王某因自己的冲动行为,被检察院告上闸北法院。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小王行为的性质展开激烈争论,辩护人为小王做无罪辩护。

  最终,法官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车主酒瓶砸死小偷

  7月1日晚8点多,在暂住地宝昌路上的一幢公房门洞内,小王看见一名陌生男子正在撬自己的自行车锁,立即上前对行窃男子进行指责和拦阻。其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小王用携带的啤酒瓶,两次击打男子头部等处致其倒地。当时,小王让亲戚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等候处理。

  陌生男子送医院后,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经法医检验,男子系生前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等处,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小偷有无暴力对抗

  昨天下午,闸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展开激烈争论。

  小王当庭回忆说,他是在公房门洞口看到小偷在楼道下撬锁的,小偷已没有逃跑余地,所以他只能先攻击自己,才能成功逃跑。行窃男子先是把自行车推向他,并动手打他,自己只是出于本能的反应,伸手挡了一下的同时,用右手打了回去,正巧拿着的啤酒瓶就成了武器,前后总共用酒瓶打了两次。

  检察官认为,死者的伤是在头顶,小王是擦伤。当时,小王站在门洞口,小偷想要逃离,但被小王堵住了,所以小王只是些擦伤。且案发后,在公安机关第一次笔录中,小王表述说小偷用自行车砸他。但从现场痕迹看,自行车上并没有提取到死者的指纹。

  此外,从公房门洞现场情况分析,楼梯下面的空间非常小,过道又容不下两人并肩行走,自行车不可能横在过道上,所以,小偷根本没有空间拿车砸他,只是想逃跑而已,因此就不存在攻击性行为。

  辩护人为小王辩解说,死者行为是对抗的行为,而不是逃跑。在搏斗过程中,小王用酒瓶击打死者,并不是过激行为,只是出于本能反应。且在小偷逃离现场时,小王也没有再对死者实施其他行为。

  小王是否属正当防卫

  小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将直接关系到刑期问题。

  检察官认为,从现场遗留在墙壁上和楼梯旁的血迹看,小王是在小偷没有防御能力,并向外逃跑的情况下,在楼道口砸了小偷的头颅。

  另据死者尸检报告显示,其头骨碎成四块,显然小王当时用酒瓶砸人的力量之大。另外,两人185厘米和170厘米的身高悬殊,小王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所以,小王存在故意伤害的行为,不存在过失。

  小王及辩护人则辩解说,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小王心里很害怕,便挥出拿着酒瓶的手,力量上很难掌握,也没那么多时间去考虑力量多少的问题。小王与死者搏斗的目的,不是为了伤害死者,而是为了扭送小偷去公安机关,且还边搏斗边叫自己姐姐报警,显然其行为可以被称之为义举。

  至于男子头顶上的致命伤,小王坚持认为自己只是用酒瓶轻砸了死者两下。之所以头骨碎成四块,是男子跑出门洞外,因三个台阶不慎栽倒,头骨是摔倒撞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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