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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后,我遗失100万日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2:36 新闻晚报
□焦晓虹

  晚报讯 葡籍华人林先生从浦东机场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前往日本东京,遇上航空公司对乘客抽查。林先生说他在没有设立摄像监视的条件下,由机场安检人员检查了他的行李箱,导致他一只装有100万日元的信封丢失。昨天,静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5月18日17:30,林先生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正常安检后,准备搭乘该航空公司的航班飞往日本东京,却遭到航空公司以抽检为名的检查。在没有设立摄像监控的条件下,
航空公司雇员让浦东国际机场的一名安检人员再次检查了林先生两个行李箱。

  安检人员从第一个行李箱中取出分别装在两只信封中各装有100万日元的现金,交给他随身携带,又从第二个行李箱中取出第三只装有100万日元现金的信封。以此对所携带的现金数量提出异议。据林先生说,当时的航空公司雇员,并没有将这只装有100万日元的信封立即交给他。在双方寻求解决方案未果情况下,林先生决定改日登机。当他回住地后,才发现那只装有100万日元的信封没有了。

  林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航空公司在对乘坐该航空公司飞机的乘客行李检查时,必须无条件地设立摄像监视设备;赔偿他在被检查中灭失的100万日元及上海至东京的往返机票款共计人民币75600元。

  航空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则认为,航空公司只负责安检,不负责现金能否出境,与林先生遗失100万日元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更何况林先生缺少相应证据短缺了这笔钱;对林先生实施安检的是浦东机场安检人员,而林先生未经许可携这笔钱款出境,依法应受到法律处罚。林先生在得知这一后果后,自愿放弃登机与航空公司无涉。若要在机场设置监视设施,也应向浦东机场提出。

  法院将择日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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