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后,我遗失100万日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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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2:36 新闻晚报 | |||||||||
□焦晓虹 晚报讯 葡籍华人林先生从浦东机场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前往日本东京,遇上航空公司对乘客抽查。林先生说他在没有设立摄像监视的条件下,由机场安检人员检查了他的行李箱,导致他一只装有100万日元的信封丢失。昨天,静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5月18日17:30,林先生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正常安检后,准备搭乘该航空公司的航班飞往日本东京,却遭到航空公司以抽检为名的检查。在没有设立摄像监控的条件下,
安检人员从第一个行李箱中取出分别装在两只信封中各装有100万日元的现金,交给他随身携带,又从第二个行李箱中取出第三只装有100万日元现金的信封。以此对所携带的现金数量提出异议。据林先生说,当时的航空公司雇员,并没有将这只装有100万日元的信封立即交给他。在双方寻求解决方案未果情况下,林先生决定改日登机。当他回住地后,才发现那只装有100万日元的信封没有了。 林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航空公司在对乘坐该航空公司飞机的乘客行李检查时,必须无条件地设立摄像监视设备;赔偿他在被检查中灭失的100万日元及上海至东京的往返机票款共计人民币75600元。 航空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则认为,航空公司只负责安检,不负责现金能否出境,与林先生遗失100万日元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更何况林先生缺少相应证据短缺了这笔钱;对林先生实施安检的是浦东机场安检人员,而林先生未经许可携这笔钱款出境,依法应受到法律处罚。林先生在得知这一后果后,自愿放弃登机与航空公司无涉。若要在机场设置监视设施,也应向浦东机场提出。 法院将择日予以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