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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队认定追尾车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3:5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琳)本报11月4日刊登了《自行车骑上主路被撞飞》一文,昨天记者获悉,交管部门已对事故责任做出了认定。记者在天坛交通队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看到,追尾的红色轿车应对事故负全责。

  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其实并不是自己的车撞了骑车人,当时他驾驶出租车行驶至玉蜓桥北侧50米处时,看到一名骑车男子从辅路猛地拐上主路。“我本能地点了一下
刹车,没想到后面的红车一下就撞过来了。骑车人被后车撞倒后,又撞到了我车的后部。”

  对此陈女士也觉得很冤,她已为此事故花费了1万余元。她坚持认为这起事故中三方都有责任:“人确实是撞到我车上了,我也确实追尾了。但我认为当时是出租车先剐了行人,行人又反弹到我的车上,就这个问题我会再与交通队交涉。”J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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