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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超孕检后生下残疾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5: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医院侵害原告知情权被判赔偿15万元

  本报深圳讯记者冯霖,通讯员陈华、杨桂胜报道:孕中听信医院的宣传,做过“全息数码彩超”,没想到还是生下残疾女。记者昨天获悉,近日,深圳市罗湖法院对这起医患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阳光医院侵害了患者知情权,存在过错,判决其赔偿患者人民币15万元。

  轻信彩超孕检不料生下伤残女

  当骆某得知自己怀孕后,非常惊喜。2003年12月31日,骆某与丈夫何某前往阳光医院,进行了“全息数码彩超”孕中检查。对“全息数码彩超”,阳光医院此前曾广为宣传,称其“能确保优生优育”等。

  检查完毕后,阳光医院给骆某出具了检查报告单,上面写着“中孕、单胎、单儿存活”,小夫妻感到很欣慰。因为对阳光医院过于相信,夫妻俩再也没有到其他医院做过检查。

  不久,骆某与何某的女儿小雨(化名)出生了,令夫妻俩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女儿的左手指先天性残缺。经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小雨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后,认为其构成7级伤残。

  复核检查报告确定医院有过错

  深圳市医学会对骆某、何某夫妇刻录的孕妇腹中胎儿彩超检查时的VCD影像和制作的照片进行了复核,发现胎儿左手三维影像确实显示有异常,与小雨目前左手的畸形情况相符。这说明,当时阳光医院有失误。

  医学鉴定结论同时认为,在患者提供其有胎儿先天性疾病家族史的情况下,阳光医院没有建议患者做进一步检查,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另外,阳光医院彩超检查报告的描述过于简单,没有告知孕妇进行彩超检查的适应症、局限性等证据。

  根椐医学鉴定结果,骆某与何某及女儿小雨三人联名将阳光医院告上法庭。骆某与何某认为,阳光医院的医生在孕检单上对胎儿发育是否存在畸形的问题只字未提,也没有建议其做进一步检查,存在过错。故请求法院判决阳光医院赔偿其女小雨残疾生活补助费人民币259358.40元,支付三人精神损失费人民币77807.52元。

  医院侵害原告知情权被判赔偿

  罗湖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阳光医院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在广告中过度宣传彩超检查胎儿畸形的作用,欺诈和误导原告。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并不能否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的事实。在骆某进行孕中彩超检查后,由于阳光医院的过错,没有发现胎儿左手指先天性残缺,导致原告何某与骆某失去了是否中止妊娠的选择权,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原告女儿小雨出生后残疾,给三原告造成了精神痛苦。因此,罗湖法院判令被告阳光医院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人民币15万元。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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