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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院”查出吴淑珍购买两只昂贵钻戒未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5:11 人民网

  人民网11月9日电 台“监察院”财产申报处今早正式发文给台北地检署,调阅“国务机要费”案相关笔录,一是有关扁嫂吴淑珍购买132万与32万两只钻戒的相关笔录,还有陈水扁自称跟人借钱作“秘密外交”的笔录,若属实,则依法都应申报却未申报,须裁罚。

  查明扁珍为何没申报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扁嫂过去已有6次漏报纪录被罚,这次是否又漏报财产与债务,台“监院”官员表示,“陈水扁夫妇既然敢讲,‘监察院’就照他们胡扯的去查”。

  台“总统府”对132万元的钻戒流向说法一日数变,与“府”方交手多次的“监院”官员表示,果然不出所料,之前“府”方为解释未申报珠宝的去向,“创造”向亲友借或亲友送的理由,这次为了规避漏报两只钻戒,原本“监院”猜测“府”方会说卖掉或遗失,结果昨天先说是送给非申报对象的珍妈,后来又改口,“掰”到最后无法自圆其说。

  官员说,今天一早就正式发文给地检署,调阅有关钻戒与债务的笔录。笔录比起诉书有更详细的问答内容,“监院”会仔细研判内容,只要确定陈水扁自己说向别人借几百万作“秘密外交”,还有扁嫂确有两只钻戒价值都超过应该申报的20万元,“监院”再回过头去向“府”方求证,为何未依规定申报。

  若漏报两钻戒罚30万

  官员表示,依据台湾“财产申报法”第11条,不依规定申报,故意申报不实,都要裁罚,扁嫂过去已有六次漏报财产纪录,被裁罚44万,加上之前2004年、2005年度珠宝申报不实,还在等待裁罚中,若这两只钻戒又漏报,光这个个案就要建议裁罚最高额度30万。

  借钱没申报罚6~30万

  官员说,债权债务关系依法都要申报,陈水扁若是借钱办“外交”,一样也要申报,就像

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在1993年借给前屏东县长伍泽元3628万元,因为没向“监院”申报这项债权关系,被“监院”裁罚30万元,陈水扁向人借钱没申报,裁罚金额也在6万到30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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