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不排除将扁子女列为“机要费”案共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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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4:42 中国台湾网 | |||||||||
人民网11月9日电陈水扁无法清楚交代吴淑珍购买的一百三十二万元钻戒流向,引发质疑。检方昨表示,除这颗钻戒外,其他包括陈水扁儿子陈致中买的《Jaguar图鉴》、女儿陈幸妤生产前后所买的婴儿床护垫,以及女婿赵建铭在三井日本料理享用美食的发票,共八十九张发票、两百六十二万余元消费金额,都出现在“国务机要费”核销单据中。 检方并说,仍在调查陈致中等三人是否涉嫌伪证等罪,将来不排除视调查结果,向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陈致中等三人应讯时都说受扁珍所托,先代为宴客或购物馈赠外宾,等扁珍用发票核销“国务机要费”后,就退钱给他们。但检方认为,三人及扁珍竟都不记得送谁,很难说服法官。 扁家律师顾立雄昨天被记者问及是否已决定为吴淑珍辩护,顾说,还没有与陈水扁谈到委任问题,他并透露来自家人的顾虑说:“我没说要拒绝,但是我的儿子似乎每天都叮咛我说,不要一天到晚被人家这样……。” 记者追问他是否有压力,顾笑说:“开玩笑啦,我也不想每天接有这么多压力的案子。” 另一方面,台湾主计长许璋瑶昨被问及“机要费、机密费或特别费能否用来买钻戒送给老婆或丈母娘?”时明确回答:“应该不可以!” 而针对最近有法官投书媒体,表达对“国务机要费”案的法律意见,台湾“司法院”已发函各法院,要求所有法官不要再公开评论审判中个案。 来源:人民网-海峡两岸频道 相关专题:陈水扁陷入家庭丑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