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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排污最高奖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5: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东莞将出台有关“办法”监管中小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本报东莞讯记者文聪报道: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被市民举报违法排污而被查处,记者昨天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市民的此类检举行为将有望得到东莞市财政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东莞市财政局目前正会同相关部门对《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具体细则进行制订。

  环保职工及其家属不适用这奖励办法

  目前东莞市大型企业基本实现工业废水合格排放或零排放,但还是有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生产工艺的转换,排污设施没有跟上,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如何监管这类企业便成了环保部门的当务之急。

  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管理这些排污企业需要得到市民的支持,因此东莞市政府结合东莞的实际情况,参照其他兄弟城市的经验,制订《办法》。按照此规定,东莞市民可以通过书信、电话(12369)、走访等形式,一般先向违法行为发生地镇(街)一级环境分局举报;对于跨行政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则应当向东莞市环保局举报。环保部门在受理举报时,应登记举报人的基本情况,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然后立即赴现场调查处理。对于举报人,环保部门及其经办人员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透露举报人的情况。

  《办法》中申明,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和其亲属的举报不适用此办法。

  八类环境违法行为列入举报奖励范围

  “环境违法行为涉及到工业噪音、工业排污等多个方面,是否这些违法行为都属于此次举报范围之内呢?”对此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此次制订的《办法》主要是针对八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这部分的污染问题是现今最需要解决的。”

  据悉,市民可举报的八类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为: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建设污染型企业的;污染型企业投入正式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擅自闲置、拆除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污染物超标排入环境的;非法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未经东莞市环保局审批同意,擅自建设禽畜养殖场或在禁养区范围内从事禽畜养殖活动的;限期治理污染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兴办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或者被取缔后继续生产的。

  若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于谎报行为,且严重扰乱公务的,东莞市环保局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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