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显示:未获制动液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合格率仅为一成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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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7:24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姜雪丽)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对机动车制动液(刹车油)产品质量进行的抽查显示,获得制动液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2%,未获得制动液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15.5%。 质检总局此次共抽查了全国77家获得制动液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90种产品以及50家未获得制动液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58种产品。
本次专项抽查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根据制动液产品的相关标准,制定了统一的实施细则,全国按照统一的细则进行检验,主要针对问题较多的平衡回流沸点、-40℃运动黏度项目进行检验。 本次抽查显示出来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一是平衡回流沸点未达到标准要求。平衡回流沸点是指制动液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制动液的各种原料组分沸点的高低。平衡回流沸点越低,制动液的高温性能就越差。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平衡回流沸点低于标准要求,平衡回流沸点最差的样品为80.6℃(标准规定≥205℃)。这样的制动液在使用时,容易造成刹车疲软等现象。 二是-40℃运动黏度超标。-40℃低温条件的运动黏度是汽车制动液的重要性能指标,低温运动黏度是反映制动液在低温条件下流动性大小的指标,该指标直接关系到车辆在低温条件下的制动性能。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40℃运动黏度超标,质量最差的样品近乎凝固状态(标准规定≤1500mm2/s)。 质检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制动液时要保证商品包装完好无泄漏,并确认制动液商品标识上应该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执行标准、规格型号、批号、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 |||||||||